Thursday, April 13, 2006

 

黃國堯﹕教會與同志和解之路(明報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於近期贊成與反對性傾向歧視法立法而引發雙方的辯論,本人已覺到白熱化階段。觀乎各路英雄在報章及網上各持己見的發言,可說是見仁見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雖然,我不大贊同如明光社的做法,他們在報章刊登廣告來為反對性傾向立法造勢,因為這種愚笨的方式只會加劇同志們的不滿,甚至也未必一定能收反立法之效,所以,可以說是有點「阿茂整餅」之類!但每人都有言論自由,所以,這種廣告可能花了錢而無果效,並且可能帶來相反的效果,所謂賠了夫人又折兵,但他們仍然有自由這樣做!

我個人認為教會仍與同志繼續公開爭論也未必是辦法,較有效的方法是雙方願意有代表私下溝通。大家述說各自的憂慮和感受,然後訂下雙方的合適做法:如教會提到同性戀是罪時不是句號,乃要講述先天及後天的因素等,以令到教會人士對同志們有體諒;而同志們在這種情?下則不會引用法例(若通過的話)來告教會人士等。現在的情?是雖然性傾向歧視法案初稿內容也未知悉,將來這法案也未知能否通過,但這就是雙方面能預先溝通的良機。就如一單案件在法官未判前,雙方已能在庭外和解。

我相信教會是愛同志們,就如主耶穌愛任何罪人一樣,但卻要以真誠和諒解的心來對待他們。另一方面,亦請同志們能理解教會的憂慮,並且願意與教會心平氣和地溝通,以期達到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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