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13, 2006

 

黃國堯﹕明光社前途不光明(明報二○○五年六月廿一日)

6月18日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本版的文章提及,對今年七一遊行主辦組織民間人權陣線把同志團體放在遊行人士的最前線,感到不滿,並明言杯葛遊行,因為民主才是最大公因數,而並不是同志運動。他還懷疑民陣與同志運動掛?(這消息在基督教報章《時代論壇》中為近期最多人關注的一條)。

不錯,明光社是近年一個熱心基督教關心社會的組織,這與昔日教會與世界分離而不理會社會死活的情?是有了進步。但問題是,這些人見賭波反賭波,見同性戀反同性戀,慢慢給人的印象是道德主義者多於理性主義者。筆者雖不贊成賭波合法化或同性戀合理化,但卻不會動輒便把人上綱上線。基督徒雖是有我們的道德標準,但卻不要以衛道之士自居,更不要讓人覺得我們思想狹窄,為古老石山之流,更不要拒人於千里。

蔡志森的觀點若真的代表明光社,明光社的前途則十分黯淡,因為連同性戀者在遊行者前方也不能接納,你說他明光社的氣度是何等小!因為民主既然是最大的公因數,那又何必計較誰行先誰行後,即使我們不贊成同性戀的行為,我們也毋須把水潑走時,連水中的嬰兒也潑出去。

至於民陣是否與同志運動掛?,在未有真憑實據時,我們不應胡亂推測,更不應當以為真。若以為民陣讓同性戀者走在前頭就等於他們支持同志團體,在邏輯上也不一定對,因為近日對反性傾向歧視法的討論而引來各方對同性戀者的同情和諒解下,民陣可能也是基於同情諒解他們而並不一定表示舉手支持。就如教會舉辦講座如何幫助同性戀者,是否等於支持同性戀行為呢?所以,體諒關心比支持可能更真實。

筆者深覺基督教會應以寬宏的心對待同性戀人士,因為他們長年以來活在不見得人的境?中,近年才力爭到較為社會人士所認同。作為基督徒的我,只覺要有主耶穌的態度,就是將殘的燈火,不應吹滅;壓傷的蘆葦,不應折斷。盼望更多有心人,真正扶持同性戀者,使他們感覺被愛和被尊重,以致他們真能被接納進教會的群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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